提議者 kk
目前《菸害防制法》規定許多公共區域為禁菸場所,但違規吸菸情形仍然普遍,特別是在騎樓、公園、人行道、學校門口、捷運出入口等地,民眾即使報警,也因警察並未被授權開罰而無法即時處理,使禁菸政策形同虛設。
另一方面,雖然衛生局是法定主管機關,但衛生單位並不具備查驗身分與即時裁罰的執法權,也無法如警察般到場後有效遏止違規者。民眾檢舉也因為須提供違規者身分、清晰影像與詳細地點,幾乎難以舉證成功。
為解決上述執行斷層與落差,建議如下:
1. 明文授權警察可於禁菸區對違規吸菸者即時開罰。
2. 建立簡易民眾檢舉系統(如LINE或App),上傳照片與定位即完成舉報。
3. 允許民眾影像證據具法定效力,輔助舉發。
4. 於禁菸區設立明顯標誌與罰責公告,供民眾與警察依據。
5. 定期公開各地取締件數與成效,列入地方政府與警察績效考核。
⚖️【補充說明:授權不足問題與修法建議】
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目前裁罰機關為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並未授權警察直接開罰。造成目前實務上警察只能勸導,違規者往往吸完煙就走,執法斷鏈嚴重。
因此,建議主管機關(衛福部)研議修法,修正或補充法條,明文授權警察對公共禁菸區違規行為執行即時裁罰。
如不修法,亦可研擬法規命令,明定警察為協辦執行機關,賦予其協助舉發權限,補足現行執行漏洞。
保障全民健康與呼吸權,特別是孩童、老人與呼吸道疾病患者。
強化禁菸政策落實,避免公共空間被少數違規者破壞。
減少民眾與違規者間的對立,減少衝突與社會緊張感。
減輕健保支出與長期吸菸相關的社會醫療負擔。
建立政府對違規行為零容忍的公信力,提升民眾參與公共政策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