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gyer
檢核未通過
【起因】
交通部道安會任務為「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務之推動協調及監督」,對於全國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有一定影響力,但屢屢發表包裝精美跟神奇的文宣、言論,卻不從自己的職權跟制度面下手,且屢屢推動神奇又天才的道路交通安全政策,導致人民陷入奇妙的交通環境之中。
交通管理有3E,分別是Engineer 工程 、 Education 教育 、 Enforcement 執法,實行前後有順序,但是道安會機關卻常常想要用本末倒置、神奇天才的方法來制定交通政策。
如果大家不認同以下2項觀念
「女孩子別穿的那麼少,以免被侵犯」
「若受害者做出飲酒之類會導致自己抵抗或拒絕性愛的能力減弱的行為,並因此受到性侵的話,受害者本身也該負一些責任」
這個「檢討被害人」邏輯,那麼道安會機關的以下【實際案例】觀念、邏輯,你會認同嗎?
「指責受害人,或稱作檢討受害者、檢討被害人、責怪受害者、怪罪受害者等,一種認知方式,是指在侵害行為或犯罪事件中,將過錯部分以至全部歸咎於受害者,認為受到傷害一定是因為受害人本身有錯。」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8C%87%E8%B4%A3%E5%8F%97%E5%AE%B3%E4%BA%BA
【實際案例】
案例1:
「機車死亡約佔汽車死亡6成,受傷約佔8成,如果把機車扣掉,那我們交通每10萬人死亡只有5點幾」
在<區間測速對於交通安全與人權之影響>(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635429967745082)公聽會中,道安會機關發言公然說出以上言論。
有沒有去想過這些車禍到底是因何而起、因誰而起?說不定是其他原因,例如道路設計、其他人所造成的車禍。
如果只會檢討受害者,不去找根本原因,我們的交通環境又怎麼可能被改善?
甚至不敢檢討平行單位的毫無鑑別度駕訓制度!
補充資料
『跟監理站借機車考試,考官回「你沒騎機車過來喔?」』
https://www.facebook.com/Charlie87/photos/a.288962131228837/3779649412160074/
「汽車駕照這樣考太扯囉...」
「我的監考人員也很扯」
https://www.dcard.tw/f/talk/p/238691624
案例2:
「你要仔細觀察路邊停車,他車上駕駛人或者乘客,他有沒有一些動態 可能開車門」
道安會機關在大愛電視「汽車駕駛突開車門未注意 易造成連環傷害」新聞做出以上表示
不去檢討違規開門的人,然而卻把注意的責任轉嫁給其他用路人?
更主要道安會機關,身在其位卻不推動修法、改善制度(推動「荷蘭式開門法」反手開車門修法之安全事務、推動駕照定期回訓等措施、監督道路設計、監督中央法規標準等等),卻要用路人自己注意防衛駕駛,尤其忽略現今現實,部分汽車隔熱紙這麼黑,試問是要其他用路人瞬間心靈感應嗎?
補充資料:英國 2022立法通過反手開車門 Dutch Reach
「• where you are able to do so, you should open the door using your hand on the opposite side to the door you are opening; for example, use your left hand to open a door on your right-hand side. This will make you turn your head to look over your shoulder. You are then more likely to avoid causing injury to cyclists or motorcyclists passing you on the road, or to people on the pavement」The Highway Code Rule 239
https://www.gov.uk/guidance/the-highway-code/waiting-and-parking-238-to-252
案例3:
「穿著亮色衣服加強護老宣導提醒高齡人口用路安全」、「行人與年長者夜間請著亮色衣物」
此為道安會在官網宣傳。
交通安全不是只有單方的責任,要求行人穿著亮色衣服雖然可以提高安全度,但是道安會卻不檢討「夜間未開車燈」、「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設置路燈且達到亮度」等等,道安會的案例分析中從未看到這些原因因素,導致行人傷亡慘重。
尤其道安會從來不敢公開檢討提升自己平行單位的中央法規「交通技術標準規範公路類公路工程部 交通工程規範」,且監督各地方交通或工務單位是否有落實現行法規。
補充資料:台灣未落實案例 「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設置路燈或未達亮度」
https://www.facebook.com/Walkable.Hualien/photos/a.638209620002079/978797705943267/
補充資料:美國運輸部聯邦公路管理局 行人穿越道照明設計資訊報告
「Collisions between pedestrians and vehicles can occur at any point along a roadway and can be a result of pedestrian behavior, driver behavior, or both. A report of the Metropolitan Orlando Bicycle and Pedestrian Program notes that in an investigation of 617 pedestrian-vehicle crashes, 51.6 percent of this class of crashes happened at night with an even distribution between lighted roads and unlighted roads.(1) However, for fatal crashes, 58.6 percent occurred at night on unlighted roads and 25.3 percent occurred at night on lighted roads. The primary cause of these crashes appeared to be the lack of visibility of pedestrians as they crossed the road.」
https://www.fhwa.dot.gov/publications/research/safety/08053/
【結論】
根據以上案例,我國道安會機關屢屢發表 檢討道路弱勢用路人 言論,甚至未經根本原因分析,就直接推動禁止或限縮<道路弱勢用路人>交通權利政策。
此等觀念不就類似「為了避免女孩子受到侵害,所以立法限制她們穿著,甚至最好全身包得緊緊的」有異曲同工之妙?
【訴求】
如果我國的道安會無心無力去追查交通事故的本質起因,倒不如建議重組或是乾脆廢除道安會,煩請遷調這些公務員到適合「無須探討根本原因」、「非制定交通政策」的職位上,畢竟俗話說「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
【生存權! 我們要活下去的權利跟環境!】
依照憲法第 15 條、兩人權公約捍衛台灣每一位用路人的生存權,保障我們自己跟家人好友的生命!
【交通已經落後幾十年,我們要留給下一代哪種環境?】
台灣數十年以來的交通現況,每年死亡將近3000人,受傷快50萬人,我們不能再等這些事務官退休,才擁有一個讓你我安全的交通環境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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