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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有酒駕的罰則(如圖)不足以降低酒駕肇事率,故建議酒駕罰則應作修正如下:
刑責:酒駕者酒測值達0.15以上,無論大小車皆一律吊扣駕照2年,其他刑責加重三倍,最低刑期七年。
罰金:酒駕者酒測值達0.15以上,無論大小車皆一律罰款總財產之10%(以前一年度總財產計算),如前述罰金不足30萬者罰30萬元;酒駕而肇事者罰金兩倍;拒絕酒測者視同酒駕裁罰;連續酒駕者加倍裁罰無上限。
2. 凡酒駕肇事者皆應視為故意犯行,不得適用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
3.酒駕致人於死者,刑期應訂為無期徒刑或以上,不得假釋。
4.酒駕致人死傷,現行犯應當場逮捕,不得交保。
5.知友人酒駕而不制止且同車者,應連帶處罰酒駕者50%罰金及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設立檢舉獎金,被檢舉遭查獲屬實者,檢舉人可得酒駕者罰金50%之獎金。
預期可減少酒駕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