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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則請檢討加重並增加酒駕同車成員連坐罰責

提議者 小百

已附議1479 (時間已截止)

尚須352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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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22
檢核
2017-10-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2-22
酒駕罰則請檢討加重並增加酒駕同車成員連坐罰責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現有酒駕的罰則(如圖)不足以降低酒駕肇事率,故建議酒駕罰則應作修正如下:

刑責:酒駕者酒測值達0.15以上,無論大小車皆一律吊扣駕照2年,其他刑責加重三倍,最低刑期七年。

罰金:酒駕者酒測值達0.15以上,無論大小車皆一律罰款總財產之10%(以前一年度總財產計算),如前述罰金不足30萬者罰30萬元;酒駕而肇事者罰金兩倍;拒絕酒測者視同酒駕裁罰;連續酒駕者加倍裁罰無上限。

2. 凡酒駕肇事者皆應視為故意犯行,不得適用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

3.酒駕致人於死者,刑期應訂為無期徒刑或以上,不得假釋。

4.酒駕致人死傷,現行犯應當場逮捕,不得交保。

5.知友人酒駕而不制止且同車者,應連帶處罰酒駕者50%罰金及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設立檢舉獎金,被檢舉遭查獲屬實者,檢舉人可得酒駕者罰金50%之獎金。

利益與影響

預期可減少酒駕發生率

59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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