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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道逆向的罰則

提議者 adolph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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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2-02
檢核不通過
2017-12-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建議: 將所有在國道"逆向行駛"的駕駛一律視為"故意犯",除吊銷駕照之外,

另外以"公共危險罪"甚至更加重的非交通社維法處分。

(重點是要留案底與車輛違規註記以便備查)。

 

 

利益與影響

近期(尤其這半年來)大量發生國道逆向駕駛的行為。

但本人亦了解,有不少駕駛抱持"無照何妨,無事便好"的心態。

即便早已被吊銷駕照,車輛依然照開不誤。

甚至因為吊銷駕照,破罐子破摔,駕駛行為更加無視其他人行車安全。

註記車輛,可以讓第一線辛苦的交警,在任何其他事故之前便注意到該車輛的隱憂。

簡單的攔查便可盡量減少這類無照駕駛的比例。

留案底除增加相關法律的喝止力外,更方便累犯加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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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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