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Edson Chiu (阿秋)
檢核未通過
前言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主計處資料,自民國95年起機車事故佔交通事故之最大宗,主要原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未禮讓前車。依統計結果將肇事因素歸因為機車駕駛人駕駛習慣所致,此種分析缺乏說服力以及綜觀視野。台灣現行道路標線以及路權存在兩種不同秩序,獨厚汽車以及黃牌以上大型重機,機車道位於道路最右側,一旦內側車輛欲向右轉便與機車道行駛之機車並排,於轉彎時與機車發生車禍擦撞為常見車禍型態。且,位於車道最右側容易遭遇右側衝出之行人以及車輛威脅,故位於道路最右側行駛之機車占交通事故之最大宗實屬現行道路規劃之必然結果。
建議事項
廢除並行的兩種路權邏輯:汽車vs機車
1、取消機車道,讓汽、機車以單一邏輯行駛於車道。
2、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並於原單一汽車道中間劃設分隔線,使原先單一汽車道等於兩線機車道。
3、取消機車待轉規定。
4、機車不再能鑽車縫,比照汽車行車邏輯。
1、取消機車道,讓汽、機車以單一邏輯行駛於車道。此舉能解決右轉車與機車爭道以致車禍之情況。試想只有汽車行駛的道路,車輛欲右轉須提前切換至外側車道,與原先駛於外側之車輛前後依序行駛,在右轉時右側無行駛之車輛,故無與他車擦撞之機會。回顧現行之路權規劃,右轉車於轉彎處與行駛最外側機車道之機車並行前進,因此轉彎時爭奪路權,因而有與機車擦撞之可能。
2、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並於原單一汽車道中間劃設分隔線,使原先單一汽車道等於兩線機車道。如此能紓解機慢車道壅塞情況,減少外側車道公車、機車、汽車、自行車、電動車以及行人混雜以致車禍頻繁的狀況。且,機車併入原汽車道後,原機車道可規劃成自行車、電動車以及大眾運輸工具之專屬車道。現今125c.c.以下機車足以輕易達到時數100km/hrs,規劃機車與汽車以相同規範行駛於車道,變換車道須打方向燈、禁止併行同一車道等,能避免因為兩種行車邏輯所造成之車禍。
3、取消機車待轉規定。能夠解決現行機車待轉區容納量不足以及減少於待轉區等待之機車被直行車衝撞之危險。
4、機車不再能鑽車縫,比照汽車行車邏輯。能降低汽車與機車擦撞之危險,原先機車道於道路外側且能鑽車縫,汽車駕駛人容易與機車行駛同車道因而發生擦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