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YWFang
已附議66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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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電動自輔助自行車與電動自行車的普及,在大街小巷裡能頻繁看見此種方便的交通工具來回穿梭,但在這樣的普遍下,卻也經常造成事故的發生。
相對於汽機車,目前電動自行車類此代步工具的駕駛,並不需要考取駕照,只要購買後即可上路;且現今汽車考照過後仍需要經過安全交通宣導的課程後,方可取得駕照,反觀電動自行車卻無須任何考照的過程或聆聽交通安全及法規課程就可以上路。再者,電動自行車的使用在年齡上沒有一定的限制,可說是只要擁有電動車輛就可以成為電動自行車的駕駛。此方面也干係到使用者的行車安全,倘若青少年與高齡人士在騎乘電動自行車的過程中,不慎發生事故,其背後的傷害將會是我們所無法想像的。基於以上理由,對此希望能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一)針對電動自行車的騎乘年齡進行限制
此提議將針對年齡低於十四歲,高於七十五歲之使用者進行限制,以保障其行車安全。
十四歲的年齡限制奠基於國中生普遍通勤上課的考量。學生在國小階段學區普遍就在住家附近,但國中階段的學區較國小距離更廣,中學生更有可能需要相對長的通勤時間,故希望最低使用年齡設定成為十四歲。針對高齡人士的年規範則建議設置在七十五歲,則基於台灣邁入高齡化會的考量及參照目前政府的「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研議」所訂定的七十五歲。希望透過年齡規範的方式,減少事故發生的機會。
(二)針對使用者加強交通教育及法規方面的宣導
希望在購買電動車的同時,購買者及該車輛可能使用者必須先經過一定時數的交通安全宣導課程與課後測驗通過後,才能進行車輛的使用。
電動自行車使用者本身義務具備電動車輛者相關的交通安全知識與法規,而倘若日後發生行車糾紛,意外當事人(電動自行車使用者)也需要接受一定時數的交通安全宣導方可繼續使用電動自行車。
利益
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