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修正國籍法和國籍法施行細則,明確區分臺灣地區、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地區人民身分

提議者 Geh,Diong-Sin

已附議1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9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8-11-29
檢核
2018-11-2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1-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晚安,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中華民國目前區分臺灣地區、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地區人民的法規是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最模綾兩可是,大陸地區和香港澳門地區人民是否為中華民國民。

 

如果依中華民國憲法來說是,因為大陸地區和香港澳門地區是中華民國法定疆域,人民當然是中華民國國民。

 

但依法令來看,根本不是,第一,他們根本沒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或中華民國核發之國籍文件,第二,他們也沒有盡中華民國國民的義務,第三,他們也沒有享有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

 

依中華民國的法令,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也不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所以區分臺灣地區、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地區人民是以戶籍,不是國籍。

 

既然現在喪失了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地區實質統轄權,建議將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地區人民立訂為「無國籍人」。

 

國籍法與國籍法施行細則一定要修正,以下建議。

 

國籍法第2條第1項第4款,將「歸化者」,後面加「包含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地區人民入臺灣地區戶籍者」。

 

國籍法第11條第1項加第6款,「擁有大陸地區和香港澳門地區戶籍者。」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加第4款,「擁有大陸地區和香港澳門地區戶籍者。」

利益與影響

將「擁有大陸地區和香港澳門地區戶籍者」立訂為「無國籍人」,就是以不牴觸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來修法,加上配合中華民國無統領大陸地區和香港澳門地區的事實,讓大陸地區和香港澳門地區人民身分有明確的認定。

 

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