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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無照駕駛納入公共危險罪

提議者 xuan

已附議128 (尚餘27日)

尚須487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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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7-31
檢核
2026-08-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建議修正《刑法》及相關法規,將無照駕駛納入公共危險罪之適用範圍。現行法律對於無照駕駛多以行政罰鍰及相關處分為主,但無照駕駛者未經合法考照及能力驗證,駕駛風險較高,一旦發生事故,容易危害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建議對於故意無照駕駛,尤其是累犯、酒駕合併無照、拒檢逃逸、重大超速、造成事故等情形,提升刑事責任,納入公共危險罪處罰範圍,以提高嚇阻效果,降低無照駕駛案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利益與影響

  1. 提高無照駕駛的違法成本,增加嚇阻效果。            
  2. 減少交通事故及重大傷亡事件發生。
  3. 保護合法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4. 建立守法考照觀念,促使民眾依法取得駕駛資格後再上路。
  5. 有助於提升整體交通安全及社會公共利益。

執行時間34天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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