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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xuan
已附議128 (尚餘27日)
尚須4872個附議
建議修正《刑法》及相關法規,將無照駕駛納入公共危險罪之適用範圍。現行法律對於無照駕駛多以行政罰鍰及相關處分為主,但無照駕駛者未經合法考照及能力驗證,駕駛風險較高,一旦發生事故,容易危害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建議對於故意無照駕駛,尤其是累犯、酒駕合併無照、拒檢逃逸、重大超速、造成事故等情形,提升刑事責任,納入公共危險罪處罰範圍,以提高嚇阻效果,降低無照駕駛案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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