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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酒駕”刑法相關法條修法-避免葉少爺等酒駕撞死人無所謂的不肖人士進行應有懲處

提議者 Félix Chang

已附議13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6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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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09-07
檢核
2016-09-1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6-11-1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針對”酒駕”刑法相關法條修法,有效嚇阻酒駕、毒駕 一直以來,酒駕害死不少無辜性命,各國都嚴制立法,以下資訊提共參考: 大陸自去年5月開始,酒駕一律以刑事案件辦理,只要酒駕被抓二話不說,就是15天刑事拘留,並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考,要是酒駕致死最重可判死刑,不少國家對於酒駕,都傾向重罰,像鄰國日本對酒駕更是毫不寬貸,酒醉駕車被抓到,不論有無肇事,直接先送監獄,還要罰款19到39萬台幣,而且司機喝開車,乘客也要連帶挨罰,若酒駕致死,最高可判20年徒刑。 新加坡的酒駕罰責也相當重,除了會被處以15到90萬的罰款,還得坐6個月到3年的牢,要是酒駕撞死人,刑期不僅加倍,還外加6次鞭刑。至於美國雖然個州法律不同,但基本上都是立即逮捕並拘留,要是酒駕致死,則將以二級謀殺起訴,最重還會被判無期徒刑,而在車多人多的加州,更有法官處罰酒駕累犯,清理太平間,如此嚴厲就是希望駕駛人,不要酒駕以免害人害已。

利益與影響

1.葉少爺等酒駕撞死人無所謂的不肖人士大量減少

2.全台交通更加安全,人民更安心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法務部 

1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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