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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教師專心教學,導護工作應回歸交通與政府責任

提議者 小珠珠

已附議611 (尚餘51日)

尚須438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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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9-22
檢核
2025-09-2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問題說明:

目前許多國中小學校要求教師於早晨上學時段與放學時段,在校門口擔任導護,負責協助學生穿越馬路、維護交通秩序。然而,

1. 法令並無明定教師有導護義務,《教師法》與相關教育法規並未將「交通導護」列為教師職責。

2. 教師並非具備交通指揮權的專業人員,卻被迫站在馬路邊執行高風險任務。

3. 各縣市、各校規範不一,有的強制、有的補休、有的完全沒有補償,造成教師間極大不公平。

4. 曾有教師在導護時遭車輛撞擊受傷,甚至衍生法律訴訟,凸顯風險與責任歸屬的嚴重問題。

二、為何現行做法不合理

1. 偏離教師本職:教師的核心工作應是教學、輔導與課程設計,導護屬於交通管理範疇,不應被強制要求。

2. 法律責任不清:教師並無法定交通指揮權,若於導護過程中發生事故,恐遭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

3. 工作負擔加重:上下學導護常在清晨或傍晚,侵蝕教師準備教學與休息時間,加重勞動負荷,降低專業教學品質。

4. 安全風險高:校門口交通繁雜,老師沒有專業訓練與裝備,若發生事故,受害的不僅是師生,也可能造成家長與社會的不安。

利益與影響

呼籲與訴求

1. 導護回歸交通與政府責任,學童上下學交通安全,應由交通警察、義交、社區志工等承擔。

2. 讓教師回歸教學專業,不要再讓導護成為教師的額外負擔。

3. 還給教師安全與尊嚴,避免因導護而承擔不應有的風險與責任。

4. 請社會理解:教育愛心不是無限延伸教師責任的藉口,交通安全是政府與交通主管機關應承擔的公共責任。

 



 

執行時間10天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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