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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繁殖場 重罰棄養者

提議者 洪小平

尚須419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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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5-24
檢核
2019-05-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自行撤案
2019-06-0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最近有個提案滿吸睛的:《流浪狗全面安樂》

流浪狗之所以為流浪狗難道不是因為人的棄養才變成的嗎?所以這提案很令人匪夷所思,不解決源頭的《人》的問題卻要處理無法為自己辯解的《狗》,著實是本末倒置了!再說,如何做到全面撲殺流浪狗?殺光了這批,繁殖場再丟一批,不肖飼主一樣棄養,這樣的惡性循環有意義嗎?顯然不會有⋯⋯

倘若今天政府願意做到加強取締非法繁殖場,縮減合法繁殖場90%,重罰棄養飼主50萬罰鍰,這些人集結成冊,終生不得養狗,是否會比全面安樂來得好,安樂死也是需要花費的,這些款項是否全民買單?當然上述建議只是草擬,仍有很多討論空間。

由此可知全面殺狗不如杜絕源頭,源頭不杜絕,情況只會綿延不絕⋯⋯希望大家可以重視癥結,而不是消極的全面撲殺狗隻,安樂死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的,但全面又是否太無理,我們的錯卻要毛孩概括承受?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桃園縣推廣動物保護協會18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公佈「合法合格」業者以合法申請場地掩護非法繁殖場,場內形同煉獄的調查影像。指出政府長期漠視犬貓繁殖買賣業管理與執法的漏洞,造成上游狗口繁殖過剩,就像拼命洩洪般,不論下游再怎麼努力,都無法解決淹水之苦!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動保法通過至今16年,台灣社會每年耗費大量公帑與社會慈善資源,希望解決流浪犬貓問題,卻仍無法獲得改善!整個社會困在問題末端的TNR及救援、收容問題上,並因此造成愛狗與不愛狗民眾的嚴重對立,以及流浪犬貓與野生動物的衝突!無辜動物飽受磨難與痛苦!

陳玉敏指出:全世界各大城市普遍都有嚴重的流浪犬問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針對狗口源頭管理控制,不外強調三個面向—嚴格的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鼓勵家犬絕育、強化飼主責任。若政府持續視源頭管理如兒戲,再過數十年,台灣社會仍將困在末端問題打轉,流浪犬貓問題永無寧日,動物苦難更無終結之時!

利益與影響

 流浪狗造成的威脅:

人身安全問題:群聚的流浪狗產生地域性、隨機針對路過的人或是狗咆哮或追逐,造成民眾恐慌 。

公共交通問題:流浪犬貓在路上奔跑遭交通工具追撞或閃躲、可能造成嚴重交通安全問題 。

安樂死是有必要存在的嗎?有,但不會是《全面》⋯對人造成威脅性的個案應該如何處置?我想安樂死會是一個相對折衷的選擇,但用到《全面》未免矯枉過正?

狗狗攻擊部份,流浪狗可安樂那家犬呢?

根據台大費昌勇教授狗咬人問題研究,犬隻攻擊事件多為家犬造成(83%為家犬,17%為流浪犬)。再者,TNR的執行與問題犬隻的通報捕捉機制並無衝突。若已絕育的動物因問題行為而不適合回置到原來的環境,則可透過犬隻訓練或收容送養等其他途徑針對問題犬作處理。如此即可有效降低公共安全風險,更能避免善良、對人類無攻擊性的犬隻被濫捕濫殺現象發生。

攻擊人的部份家犬並沒有比流浪狗來得少,那這樣一昧的撲殺流浪狗能解決人身安全問題?能有效取締繁殖場是否更能控管犬隻與犬種⋯(例如:比特犬、藏獒、狼犬等等)不是說他們就一定生性兇猛會咬人,但這跟飼養人會有很大的關係。

一定有人也會說狗狗貓貓是外來種就跟福壽螺、荔枝椿象是一樣的,那為什麼福壽螺、荔枝椿象就要全面撲殺,他們也是有生命的呀?這樣講人道會不會太好笑,會不會太不公平?親愛的各位在相對不是全部有害的情況下為何要趕盡殺絕的?有人在賣貓賣狗,但沒有人在賣荔枝椿象,有人在繁殖貓繁殖狗,但沒有人在繁殖荔枝椿象,所以這立基點完全不同,販賣的源頭阻斷後怎麼還會有後續的問題呢?

如果需要一直殺貓殺狗,這樣台灣是福爾摩沙亦或是「鬼島」?

希望大家能理性思考,別被任意帶風向,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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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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