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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車輛折舊計算方法及比例問題,保障真正的被害者

提議者 GGIninder

已附議4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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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0-29
檢核
2020-10-2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12-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車損折舊算法

現今社會車禍問題,已經算是家常便飯,但是現今法律在車輛受損時,因為使用不合理的折舊算法,造成被害者只能自己出錢修車,這是極為不合常理的做法,現今法律並無實際車輛折舊算法,反而使用《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逐年折扣,以「定率遞減法」或「平均法」方式,為汽車修復「零件」所應扣除的折舊金額計算,若以此表計算,一台汽車使用年限只有五年,這是極其誇張的事情,已環保局的資料顯示,台灣的機動車輛報廢平均年限是十三年,由此可見此計算方法完全不符合當今社會實際情況,也不符合社會大眾之行為,應依照國內車輛實際使用年限重新設定合理的折舊算法。

車禍事故比例原則

現今社會,已失去對錯,當發生車禍,依車禍肇事原因及車禍責任認定分為(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依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再依肇事原因以實務上來認定肇事比例,此比例原則算法根本不符合公平正義,往往最後吃虧的並非肇事者,而是被害人。

 

 

利益與影響

車輛折舊算法

已現今社會,一輛汽車使用年限絕對大於十年,但現今法律車輛年限計算方法,車輛年限只有五年,完全不符合當今社會實際情況,當事故發生造成車損,一台車超過五年只剩下10%殘值,往往肇事者會堅持上法院由法官來判!但是法官使用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後,法院判決賠償金額是誇張的低,一台100萬的車,五年只剩10萬可以維修,造成被害者只能自費修車或報廢,一台車只有五年的年限根本不符合當今社會車輛使用情況,也加重被害者的利益損失,完全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現今社會車輛使用年限,依照環保局統計資料,台灣車輛報廢年限統計,車輛報廢平均年限是十三年,而法律上計算只有五年,這之間的差異也就說明車輛折舊算法不符合當今社會的實際情況與需求,應將車輛年限拉長,並重新訂定新的折舊算法,以符合社會實際情況與需求!

 

車禍比例原則

車禍意外發生,是所有人最不想遇到的事情,但現今法律使用比例原則做法,已造成社會沒有對錯,也沒有公平與正義,當事故發生沒有誰對誰錯,已七成三成,六成四成來計算肇事比例,得到好處的往往並非被害者,就已兩車相撞,一台闖紅燈,另一台合法行駛,比例被設定為八成兩成,但是最主要肇事原因是闖紅燈,為何受法車主要賠償兩成,如對方又是豪華車或跑車,此種算法反而變成被害者拿到的八成金額,不足已賠付肇事車主的兩成,這已造成社會沒有對與錯,開高級車車主在發生事故時,永遠站在有利的那方!

現今社會車禍事故意外,應該更加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所有事故都有實際肇事原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說明何謂合法,何謂不合法,當事故發生,應由實際肇事者來負擔責任,並非拖累其他守法的駕駛人,這樣才是公平正義的做法,由此可以發現,車禍肇事比例原則並不符合公平正義,應該加以修正改善,讓真正的肇事者負擔應有的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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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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