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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遭槍決後應由其家屬負擔子彈及火化費

提議者 連敗文

已附議9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0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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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3-31
檢核
2020-04-0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5-3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過去我國槍決死刑犯,犯人家屬要自負子彈的錢,現在子彈的費用已經不用家屬支付,甚至包括行刑的押送、槍決和火化費,都是國家支付的。由納稅人的錢支付死刑犯行刑費用,實在不合理,其次,讓親屬為犯人付子彈費,對親屬來說也是一種告慰,畢竟被處以死刑的人,肯定是不會再有生的機會了,能用買子彈的方式送親人一程,對犯人和其家屬來說,能讓他們更加容易接受這件事。這也算是經過自己的手,送了親人一程。故建議死刑犯子彈及火化費用應由其家人支付。

利益與影響

家人要為死刑犯承擔費用能讓犯人不會再沒有任何牽掛的跑去殺人,能減低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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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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