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Robin Hsu
檢核未通過
請屏東縣政府對墾丁客運轉運站停止發包,上網公開整體規劃設計報告,召開公聽會。居民參與決策
屏縣府、交通部等單位預計斥資4500萬元在墾丁大街設置客運轉運站,消息傳回恆春地區,部分居民認為有助於減少電動車及機車,但不少居民批評「客運集中墾丁門面,塞車恐更嚴重」,墾管處強調將嚴格把關施工,希望站體不影響整體海岸景觀。
但本案未經環評,未經民調,為地方政府依錯誤數據評估而成!!
在此要求
要求1:停止發包。
要求2:上網公開整體規劃設計報告
要求3:召開公聽會。居民參與決策
依照民國104年的數據評估107年的未來
你分明是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
根據縣府發文:屏東縣政府規劃建置墾丁轉運站,推動公路公共運輸發展
文中說明:
一、 目前高墾線9117、9188、9189路線每日穿越墾丁大街之班次數高達166班次,大型巴士穿越大街及停站上下乘客時,常造成道路壅塞及人車衝突危險。經統計9117、9188、9189路線於墾丁大街後站位上下車乘客數較少,因此將高墾線截短至墾丁轉運站,往南旅客再集中轉乘中型巴士,可大幅降低每日穿越墾丁大街之大型公車車次數。
二、 現況墾丁/公園/大灣路口多岔型態造成路口範圍過大,白牌車於公車站位周邊違規停車攬客,阻礙停車場車輛進出,造成路口交通動線混亂;設置轉運站後,公車車輛自墾丁路駛入服16用地內道路,並利用基地空間進行轉乘,另牌樓前路口將配套施作槽化設施及相關停車管制標線,未來配合強力取締,將可改善現況多岔路口違停嚴重及交通動線混亂問題。
三、 墾丁轉運站候車空間係利用墾管處既有2棟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另點綴配置裝置藝術,無大量開挖對環境造成衝擊之疑慮,另本府將依據依「國家公園法」第14、16條及「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10條相關規定申請辦理預評作業,並作好水土保持作業,降低對環境之衝擊。
實質利益與影響依照縣府說明次序依序如下:
一、墾丁大街為四線車道,日常白天並無影交通,造成人車衝突及雍塞情況為晚上攤販營業時間,做好動線規劃即可解決!例如墾丁路與大灣路北路口至南路口段,墾丁路於晚上封閉為步行區禁止所有車輛進入,所有車輛改走大灣路,這樣亦可解決縣府所述第一問題!
二、目前無法強力取締,居民能指望你的未來配合強力取締?
三、公務部門自己狂蓋建物,然後聚集更多的垃圾、噪音和空氣汙染,連景觀和綠地都被蹂躪了,怎麼這麼無知呢?人們到墾丁是為了逛大街夜市買烤魷魚和鮮蚵多還是吸一口綠草香的純淨空氣然後踏踏沙灘玩玩水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