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us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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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應統一修改規定,改比會考總積分。若有學生未能考到5A,但拿到4A++1B++的學生,明明總積點高於5A卻無法上第一志願,5A卻能上。故應從今年起廢除3級制,科科7級分制,每個標示都等值,錄取標準直接比會考總積分。調整後的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共36分,A++為7分、A+6分、A5分、B++4分、B+3分、B為2分、C為1分,5科共35分以及寫作測驗最高1分。
讓免試入學更公平,也能避免遭詬病,認為此採計方式過於粗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