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余希
已附議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8個附議
夫妻交往及籌備結婚平均超過一年以上,結婚不易,但是離婚說離就離!是解脫了誰?還是便宜了誰?或傷害了誰?台灣的衝動離婚現象,造成多少孩子的傷害、對婚姻的陰影及社會成本的增加,我們的離婚「冷靜期」立法落後中國3年(2021年實施,成功減少1/3續行離婚)。在此提議,申請離婚者須經過「366天」冷靜期才能生效,若一整年(含可能的2/29)夫妻經過雙方或小孩或親友的生日、各種週年日、紀念日及節慶假日,都沒有挽回的心,那兩人的婚姻「夕後!」(完蛋剛好而已)
生氣的時候最好不要做任何決定!
依同樣文化的中國經驗30天冷靜期,已可以成功讓1/3提出離婚的人未續執行,所以366條款可以有更正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