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oy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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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無分男女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 第二十條明確寫出人民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
但到了兵役法 卻變成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我認為兵役法的缺失剝奪了女性服義務兵役的權力!
鑒於我國目前特殊情勢,我們應當保有一定量且質不差的後備軍力,然而長期一來保家衛國的責任都一直落在大部分男性的肩膀上。這很明顯違憲且不符合全民國防政策。
為了應對中國與日漸增的軍事威脅,大量的後備軍力是必需的尤其是在政府推行全民國防、全募兵制政策後更為重要。
我相信這也是台灣邁向性別友善社會的一大步!性別友善先從平權做起!
捍衛美好家園你(妳)我有責!一起守護這塊蕃薯!
雖說全募兵制可以把資源更集中培養正規志願役上,然殘酷的現實是募兵制的成效一直都不是很好,縱使給出優渥的待遇也很難挽留人才,國軍依然有人力荒的現象依舊存在。
且目前以沒有1年義務役,全部改為4個月軍事訓練役的現況下,台灣後備軍力早因少子化減少,現在質也不如從前台灣後備軍力岌岌可危。
我認為把女性加入到4個月軍事訓練役是非常有用的!
可以達到真正兩性平權同時也可以達到全民國防原本目的,可說是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