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andy
已附議6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2個附議
網路活動蓬勃發展,民眾在網路平台交流販售行為也非常平常,而一般民眾其實很少會注意到法規問題,有時也只是單純出清家中不用之物品或是團購湊運費,一般民眾根本沒有營利目的,而是物盡其用,但卻容易誤觸法規,如藥事法,食安法與藥妝法等等。
新聞也時有偶聞某社團媽媽出清家中耳溫槍卻被檢舉違反藥事法遭罰三萬,某年輕女生出國購買太多零食,吃不完上網販售卻遭檢舉違反食安法遭罰三萬,某婦人上網出售友人贈送之酸痛軟膏遭罰三萬等,不合乎比例原則之罰款,且有時甚至在初犯也不知法律之情況下未得到正確訊息與規勸輔導便遭受罰款。
網路平台更有被無辜檢舉罰款者惡性循環,因被惡意檢舉便以此再檢舉其他不知情者,如此報復行為導致人性劣質低下也違背社會善良原則。法律相關規定原是導正社會良善風氣,熟知這般惡劣檢舉循環下讓部分人士不分輕重大量檢舉,而各衛生局也疲於奔命有時甚至無法查證相關資訊只能先發出檢舉之意見陳述通知書,據聞各縣市光輕微觸犯檢舉就達到近千件,且大部份根本就是無營利目的且交易金額低於新台幣5000以下,有的甚至尚未交易便被檢舉。
期望衛生局等相關主管機關能關注此一問題,並讓初犯與交易金額新台幣5000以下之輕微違反者能先以輔導規勸之公文告知方式通知,而不是讓一般民眾與公務人員疲於奔命,且一旦民眾不服提出訴願又浪費司法資源。
以上建議望能得到善意回應。
對於初犯或輕微觸犯之一般非營業事業民眾,先採取輔導規勸之公文方式通告,即可達到宣導效果也可導正社會善良風氣,更可讓公務人員不需為了惡意檢舉之雞毛蒜皮每月近千件,實查卻無重大違規之案件疲於奔命,還可減少民眾不服訴願之國家司法浪費,讓公務員與司法單位能有更多的時間在辦理更重要的事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