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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增修人工生殖法代理孕母條款

提議者 顏佑任

尚須499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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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6-01
檢核
2021-06-0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自行撤案
2021-06-0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根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於今年5月30日提議,6月1日進入附議的「修訂人工生殖法讓同性伴侶擁有其親生子女」一案指出:隨著釋字七四八號以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實施,讓國際看見臺灣社會的開放。但《人工生殖法》卻只有保障已婚不孕夫妻使用,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之相關規定?因此該提案不僅主張同性人工生殖權益上的積極保障,更要修改《人工生殖法》不應受限於避免子宮商品化、子女商品化、減少捐精等問題。

以上內容看似立意良善,但我們是否想過:
1.當我們積極推動代理孕母的同時,是否會造成夫妻故意不要自己親自生育,反而交付給其他婦女,造成國民總體生育率下降?這樣一來,《民法》婚生推定豈不是形同虛設?況且,《中華民國憲法》的「平等權」是基於不同的性別差異給予「立足點平等」而非「齊頭式平等」,是不是會造成人權價值觀的扭曲?

2.若是代理孕母條款不應受限於避免子宮商品化、子女商品化、減少捐精等問題,極有可能會造成變相的人口販賣問題。更可怕的是,要是中華民國政府因為實施代理孕母導致臺灣有些少數民族被剝削,我們豈不是種族清洗的幫兇?

3.今日乃臺灣地區疫情嚴峻時分,人民應共體時艱,不宜動用大量人力和金錢來進行代理孕母法規之修法。這樣一來我們才能將醫療資源用在對的地方,將其使用效率極大化。

利益與影響

1.維繫社會傳統家庭價值。
2.保護嬰幼兒免於變相的人口販賣,讓每個兒童都能擁有爸爸和媽媽。
3.落實《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立足點平等」之基本人權精神。
4.保護臺澎地區少數民族免於被經濟剝削和種族滅絕的恐懼。
5.將制定代理孕母條款的人力和經費挪用至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支出,讓人民免於疫情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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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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