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建請制定《動物用藥管理專法》並成立獸醫司以穩定犬貓及非經濟動物醫療體系

提議者 香菇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6-04-1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建請制定《動物用藥管理專法》並成立獸醫司以穩定犬貓及非經濟動物醫療體系

提議重點

建請農業部會同衛福部及相關部會,啟動《動物用藥管理專法》立法程序,建立以「負面表列制度」為核心之動物醫療用藥管理體系,明確保障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獸醫診療機構對合法藥品(含人用藥品)之直接採購與使用權,建立藥商合法供應機制與專業責任歸屬制度,並成立獸醫司作為中央專責行政單位,統一動物醫療政策與用藥管理,以解決長期藥源不穩、跨部會法規衝突及治理分散問題,確保動物醫療體系穩定運作。

理由與目的

一、現行制度跨法域衝突,動物醫療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

目前動物醫療用藥同時涉及農業主管機關與衛生主管機關管理,人用藥與動物用藥法規交錯,造成獸醫診療現場常面臨藥品取得困難、供應不穩及責任歸屬不明之問題。

部分藥商因法規界線不清而不願直接供應藥品予獸醫院,使犬貓及非經濟動物臨床醫療可能出現延誤或替代用藥風險,影響醫療品質與生命安全。

因此有必要建立專法制度,明確劃分人用藥與動物醫療用藥管理體系。

二、建立負面表列制度,提升臨床醫療彈性與安全
現行制度下,獸醫使用藥品需依既有登記或逐項核准機制,導致新藥引進速度慢、急救或特殊疾病用藥取得困難。
建議於專法中建立負面表列制度:
除經科學證據證明對動物、環境或公共衛生具有重大危害之藥品列入禁止清單外,其餘合法製造或輸入之藥品,得由獸醫師依醫療必要性與專業判斷使用。
此制度可兼顧醫療安全與臨床彈性,使動物醫療與國際制度接軌。
三、建立藥商合法供應機制,穩定醫療藥源
專法應明確規範:
合法藥商供應藥品予持有執業執照之獸醫診療機構,視為合法供應行為。
承認藥品原有標籤與仿單,避免增加額外包裝成本。
建立獸醫診療機構採購識別碼與藥物流向追蹤制度,確保供應透明與可追溯。
透過制度化供應機制,可提升藥商供應意願並穩定藥源。
四、釐清專業責任,落實醫療專業自負原則
動物醫療屬高度專業之臨床判斷領域。
專法應明確規範:
獸醫師依專業判斷使用藥品並負醫療責任。
藥品原廠與藥商除品質瑕疵外,不負適應症外使用之臨床責任。
此制度可消除藥商供應疑慮,使責任回歸專業體系。
五、犬貓及非經濟動物與經濟動物差異化管理

專法應建立分流制度:

犬貓及非經濟動物醫療以臨床治療需求為優先,提供合理用藥彈性;

經濟動物維持嚴格殘留監測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以兼顧動物醫療需求與公共食安。

六、成立獸醫司,統一動物醫療治理體系

建請農業部成立獸醫司(或動物醫療司),作為中央專責單位,統籌:

動物醫療政策

動物用藥管理

獸醫診療制度

藥品流通管理

國際醫療接軌

緊急醫療應變機制

並作為與衛福部藥政單位之對接窗口,使專法能有效執行。

利益與影響

預期效益

 

一、穩定犬貓及非經濟動物醫療藥源

 

二、降低跨部會法規衝突與行政內耗

 

三、建立合法透明之藥品供應鏈

 

四、保障動物醫療品質與生命安全

 

五、提升國內動物醫療治理與國際接軌能力

 

結語

 

動物醫療體系應建立明確且獨立之用藥管理制度。

 

透過《動物用藥管理專法》的制定,並成立獸醫司作為專責行政機構,建立負面表列、合法供應與專業責任分工機制,才能真正解決藥源不穩與法規衝突問題,確保動物醫療體系穩定運作,並提升國家整體動物醫療治理能力。建請政府儘速啟動立法與制度規劃程序。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