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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提高營業稅額的起徵點,健全稅制及減低小商家負擔

提議者 Eva

已附議2025 (時間已截止)

尚須297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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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5-20
檢核
2023-05-2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7-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照我國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

(1)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

(3)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或依其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這裡所訂定的20萬元,乃是財政部在民國75年7月12日的台財稅第7526254號函文,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

再續查該函文發函時,民國75年政府明訂的基本工資為每月6,150元,並於同年11月1日,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6,900元。

而基本時薪最早可追朔至民國81年8月13日,當年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2,365元,每日412元,新增基本時薪為每小時51.5元。

而今,37年過去了,時至今日民國112年,基本月薪為每月26400元,基本時薪為每小時176元,基本月薪及基本時薪分別調漲了4.29倍及3.41倍,但應該配套調

整的營業稅法卻依然僵固的停留在民國75年。

在這37年間,不僅人力成本調漲,水電費調漲,原物料成本飆漲,租金成本調漲,勞健保支出也增加,各項想的到開店營業成本及費用,沒有一樣是沒調漲的。

試問這些調漲的部份,哪一樣沒壓縮到經營者的利潤?

舉例來說,最近兩年來的缺蛋潮,一箱廿斤的雞蛋從500多元,一口氣漲到一箱破2000元的都有,誰又知道小店家們經營的有多辛苦呢?

新聞上一直提到某些店家要調漲產品售價,我相信絕大多數店家都不會隨隨便便想調漲售價就調漲的,因為那畢竟會流失掉自己的顧客。

實情是因為店家一直在自行吸收原物料漲價的成本,已經到承受不住了,才逼不得已調漲售價。

但調漲售價後,店家真的有多賺錢嗎?並沒有,店家反而是賺更少,因為得一直犧牲自己的利潤來維持人流。做得一樣多,但賺的反而更少。

而那營業額平均20萬就得開發票的門檻,並不會因為店家的營業額增加,但獲利減少而變動,漲價只是徒增店家的壓力而已。

尤其政府在調整基本工資部份,由民國99年至民國112年連續13年調漲,導致小商家人力成本支出大幅增加,但又有哪個政府部門表示也要為自己開店做生意的老闆們加薪呢?

政府政策牽一髮而動全身,為何營業稅的課徵級距卻是一動都不動呢?

又像近10年來外送行為盛行,國稅局立馬就會想到要抽有使用外送平台商家的稅,但就都沒一個官員想去提案變更這用了37年的老法規?

有些民眾會以為銷售額20萬是指店家月收入20萬,跟受薪階級民眾比起來多賺很多,為什麼還可以不用開發票?除了認知錯誤外,也往往沒有看到小商家的各項支出。

在扣掉各種成本及費用後,很多小商家的獲利根本微乎其微,只能勉勉強強的過日子。

倘若光依照基本工資調漲的幅度來看,基本的銷售額20萬免開發票的門檻就已該提高到85萬8千元(依基本月薪漲幅計算)亦或是68萬2千元(依基本時薪漲幅計算)。

但本文主要訴求並不是要求得提高到那麼高的門檻,而是希望稅法也能與時俱進。

因為稅法僵固化,導致整個稅制的不公平,受影響商家無不苦不堪言。

最後,建議政府在調整受薪階級民眾的基本工資時,也能通盤考量小商家營業人的經營困境。

利益與影響

  1. 健全稅制:修正稅法,減少不公平的課稅待遇。
  2. 降低逃漏稅事件:因減輕店家負擔,讓店家賺到錢,自然而然更願意合法繳稅。
  3. 增進勞工福利:店家有了更多的營利,也會更願意與自己的員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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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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