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essie
檢核未通過
現今並無明確政策強制規定各大學給學生權利可以自由選修體育課項目,導致缺乏強制力而間接使各校出現不同的選課、授課制度,使得並非每所學校的學生都能從大一就自由選擇喜歡的體育項目學習,也無法自由選擇上課時段,且列為必修還沒有算學分。綜合上述原因嚴重影響學生學習的興趣,使學生學習的動機低落。若大學上體育課的目的是為促進學生身體健康及培養學生運動習慣,應改變現有模式,以達到預期成效。
執行方式:明確規定大學各校將體育課改為選修,並列入學分計算。
1.明確規定學生於大學4年內必須修滿4門體育選修
2.明確規定這4門體育選修需列入學分計算及畢業門檻
3.鼓勵學校加開多門專門選修課程給予學生選擇(例如:合球課、瑜珈課、飛盤課等)
1.「體育課列入學分計算及畢業門檻」:解決體育課列為必修卻無學分(學生心理不平衡的問題)。
2.「學生能選擇自己喜歡的體育項目」:每個人所擅長的體育項目及能力程度皆不同,若能夠自由選修專門課程,都能增加學生修課動機、更加投入課程,符合要大學生上體育課促進其身心健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