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oly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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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不應該是長期在同一企業服務時才產生差別待遇的累計,
現代社會中,中小企業的倒閉與更換是十分常見的,
而大型企業也動輒進行裁員等舉動.
為了保障勞工權益,特休假的計算應隨著勞保投保長度計算,
而非在單一企業任職時才可累計.
這個修改才能確保每個勞工的保障相同,而不致被企業剝奪.
企業若需要資深的人才,付出的代價本來就較高.
然而若是選擇逼退目前的人力,轉聘用新的員工,
則一來一往可省下超過10天以上的特休薪給.
這是企業變相壓榨員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