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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為政策績效犧牲務實!要求主管機關正視早自習「禁考令」亂象,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

提議者 Eroliooseojl

已附議27 (尚餘5日)

尚須497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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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4-23
檢核
2025-04-2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拒絕為政策績效犧牲務實!要求主管機關正視早自習「禁考令」亂象,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 現況問題:

依據民國113年8月1日施行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一目明確規定:「學校學習評量,應於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訂學習節數內實施為原則..」。此條文明確揭示,學習評量(包含各類考試、測驗)應在正式課程時間內進行。

然而,現實情況是,許多國中、甚至國小,普遍存在於早自習、午休或其他非「學習節數」時段,進行名為「練習」、「複習」、「學習評量」等的實質性考試。此舉明顯與上述《督導辦法》的原則性規定相悖,甚至可能違反同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目「留校自習...不得教授新進度」的精神(因評量常涉及已教或將教內容的檢核)。

從學生的角度來看,問題的核心並非「早自習不能考試」,而是反對主管機關在已有明確法規下,卻未能有效督導落實,導致政策與現實脫節,甚至出現為了應付上級看似良善的「禁令」而產生的普遍性違規與造假亂象。 許多學生理解測驗評量是學習的一部分,我們反對的不是考試本身,而是反對這種法規形同具文、「說一套、做一套」的政策鬧劇!

目前情況導致:

法規虛設,威信掃地: 《督導辦法》明訂評量應在學習節數內,實務卻普遍違規,使法規失去應有的規範力與尊嚴。
政策干擾教學現實: 強推一個執行困難或未被確實執行的「禁考令」,反而迫使學校發展出各種規避手段,增加行政困擾,扭曲教學現場的正常運作。
壓力不減,虛偽倍增: 學生依然承受實質考試壓力,卻要額外應付這種名實不符的狀況,感受更差。
破壞法治與誠信: 公然示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教導學生法規是可以變相規避的,嚴重損害法治教育與誠信價值。
我們認為,主管機關不能無視此一普遍違反《督導辦法》的現象,更不應讓一個立意良善的法規因執行不力而淪為笑柄。

二、 建議:

我們嚴正要求主管機關正視《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在學習評量實施上的落實現況,停止虛偽與無效的政策操作。請依據現有法規精神與督導機制,採取以下二選一的務實作法:

選項一:【落實法規,徹底執法】

重申並闡明法規意旨: 明確向各級學校及地方主管機關重申,《督導辦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一目「學習評量應於學習節數內實施為原則」的規範,包含所有形式、所有名義的學科紙筆或線上測驗,並確認早自習等時段非屬學習節數,不得進行。
強化督導機制效能: 確實執行《督導辦法》第四條至第十一條所規定的視導、訪視、檢核、獎懲及課責機制。尤其應加強無預警訪視(第五條),並在視導程序中(第六條)特別關注非學習節數的活動內容,對違規學校及其人員確實依法議處(第十條、第十一條)。讓現有的完整監督體系發揮作用,而不僅是紙上作業。
選項二:【承認現實,務實修法或廢止相關限制】

若無法有效執法,則應誠實面對: 如果經過評估,即使動用《督導辦法》所有機制,仍無法杜絕此亂象,顯示該規定可能脫離現實或難以管理,則應修正《督導辦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一目,或考慮廢除對早自習等非學習節數進行評量的原則性限制。
回歸清晰一致的管理: 與其維持一個執行不了的規定,不如修法或廢止,讓學校在合法、透明、一致的原則下安排教學活動,避免目前這種因應不良政策而生的普遍性違規與地下化操作。
核心訴求:請依《督導辦法》行事,拒絕政策作秀!要嘛拿出決心,運用現有法規工具徹底執法,讓規定不再是空話;要嘛就承認管理困難或規定不當,務實修法或廢止,回歸誠實、有效的治理。 我們要的是一個法規被尊重、清晰穩定、可預期的學習環境,而非充滿規避與虛偽的政策鬧劇 

從學生的角度來看,我們多數並不全然反對考試,甚至認為適度的測驗是學習過程中難免或必要的一環。我們真正反對的是,行政機關為了追求帳面上的『政績』或『形象』,頒布了看似美好卻不切實際、最終難以落實的規定。這種『作秀』式的政策,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反而迫使學校和老師們採取各種規避手段,實質上只是增加了無謂的行政成本和溝通流程,對學生的學習並沒有帶來真正的幫助,反而製造了更多困擾與虛偽 懇請相關單位參閱

利益與影響

維護法規尊嚴與政府公信力: 確保依法行政,言出必行

回歸教育專業與現實:將教學活動的安排,建立在合法、務實的基礎

提升行政效率

執行時間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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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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