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李介仁
已附議8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16個附議
現行高速公路各車道速限皆相同,現狀問題:
1.速限110公里路段龜速車以100公里(或90幾公里)速度占用內車道,此時中外車道如有相同速度車輛,常造成多車併行阻礙後車超車,車輛走走停停,車陣延伸幾公里,前車100公里行駛,最後車剩不到70公里,造成嚴重塞車,且目前龜速車取締困難。
2.延續前題,駕駛因被阻礙走走停停心情浮躁,常見未依安全車距變換車道或冒險鑽車縫易造成車禍事件,現在每天新聞報導車禍事件都是如此。
建議事項:
建議高速公路內車道速限提升10公里,以現行110公里為例,內車道提升至120公里,且行駛於該車道如前方無阻礙速限須高於115公里。
1.警察取締龜速車能有明確依據準則,減少龜速車占用內車道。
2.速限有差別就不會造成車輛同速並行阻礙超車,讓行車更順暢,減少塞車問題及交通事故。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