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豆腐配鴨血
已附議28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12個附議
當前台灣的人口販運法中,最重的懲罰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建議修改該法最重可判"死刑"。
近期有大量國人被詐騙販賣至東南亞國家,作為商品不停轉賣,嚴重者甚至失去性命。
回過頭看現有的人口販運法對相關罪責懲罰都過輕,而人口販運犯罪者收益及高,但當前人口販運高刑責卻只有七年,現有法條懲處相對於犯罪者所造成之後果,懲處過於輕微難以達到警惕之效。
故建議政府研討能加重人口販運之懲罰,而犯罪者在明知其行為可能導致受害者被摘除器官甚至其他生命存續受到危害而死亡情況下,犯罪者行為與幾乎等同於謀殺,請修訂該法最重可求處死刑,以提高該法預防犯罪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