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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採用刑事拘留,利用短天期的拘留,讓酒駕者知道不是可以罰錢了事

提議者 Eric Yu

已附議35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64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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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23
檢核
2017-11-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1-22
酒駕採用刑事拘留,利用短天期的拘留,讓酒駕者知道不是可以罰錢了事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基於國人酒駕常可以罰錢了事,建議可以採行對岸政府的刑事拘留,讓酒駕者必須去作牢造成其生活不便,必

須跟家人和公司解釋為何無法上班,讓其心生警惕已收成效,畢竟現行鞭刑仍在討論階段建議拘留手段已強化

國人對酒駕行為警惕,右列為中國相關酒駕規定,(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

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利益與影響

讓酒駕者必須去作牢造成其生活不便,必須跟家人和公司解釋為何無法上班,讓其心生警惕已收成效,跟老闆說自己酒駕被關,或是學校家人都是很羞愧的一件事。

18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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