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食物
已附議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7個附議
「建議賦予地方政府核定旅宿業房型定價之權力」,以化解民眾對於貪婪業者提交不合理備查房價的怨恨。
現今旅宿業者之備查房價由業者自行提報,地方政府觀光局無權左右其定價,導致許多貪婪業者趁連假或有大型活動時,趁機提出不合理之備查房價,來使其能合法販售高額住宿費。
台灣旅宿業已成巨嬰,物價、薪資比外國低,可是住宿費卻比國外高,只會藉口物價上漲,物價上漲的時候國外都沒漲嗎?可是就是比國外貴又比國外爛, 旅宿飯店軟硬體也沒比較好,反而是景氣差的時候拿人民血汗錢補助,行情較好的時候漲價剁盤子敲民眾錢,員工薪資漲幅微薄,整天喊開放陸客,不思長進,只想掏陸客錢,敗壞觀光名聲,殺雞取卵。
此外,高市觀光局副局長孫春良2023年說過:「若他過高,我們覺得不合理,但我們就不予備查,會再請他們再補充,為什麼要這麼高的一個理由。」
而高市觀光局局長高閔琳也在今年說過:「備查不是核定,即使使出房價退回100次、還是照三餐稽查、公開負面表列等各種行政手段,到最後還是都要回歸法律規定。自由市場,價格合理不合理、要不要買單,消費者感受消費者決定;沒有人強迫你消費你認為不合理的旅館或店家。而政府不是依任何人主觀感受合理不合理行政,而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除非修法。」
可以看出,即便民眾及觀光局都認為業者提交之備查房價不合理,即便觀光局房價退回100次、還是照三餐稽查、公開負面表列等各種行政手段,最後還是都要回歸法律規定,也就是法律沒有賦予觀光局「核定」的權力,導致業者可以不斷提出不合理之房價,現行法律僅能於業者違規後開罰,但光是一個連假的收入就遠遠超過開罰的金額,對業者來說根本不痛不癢,依現行法律對於國旅業者頂多只能短期治標,無法長期治本。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