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酒駕傷人應將過失傷害中的"過失"去除,以達遏阻效果

提議者 PingLun Hsieh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有鑑於酒駕案件頻傳,對於酒駕者兼職酒駕的理由不外乎自認意識清楚,或者刑罰太輕。

建議酒駕行為造成的傷害案件,應將可能涉及之"過失傷害罪"改為"傷害罪"及"重傷害罪"

若造成死亡,其"過失傷害致死罪"應改為"殺人罪"

因酒後駕車為可明顯避免的行為,酒駕產生的後果也可全部避免

利益與影響

對於酒駕者,會因酒駕行為產生的刑責從"過失"改為"故意",以達到避免酒駕的行為。

對於大眾,則因酒駕者減少而增進道路安全。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