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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傷人應將過失傷害中的"過失"去除,以達遏阻效果

提議者 PingLun Hsieh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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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2-18
檢核不通過
2017-12-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有鑑於酒駕案件頻傳,對於酒駕者兼職酒駕的理由不外乎自認意識清楚,或者刑罰太輕。

建議酒駕行為造成的傷害案件,應將可能涉及之"過失傷害罪"改為"傷害罪"及"重傷害罪"

若造成死亡,其"過失傷害致死罪"應改為"殺人罪"

因酒後駕車為可明顯避免的行為,酒駕產生的後果也可全部避免

利益與影響

對於酒駕者,會因酒駕行為產生的刑責從"過失"改為"故意",以達到避免酒駕的行為。

對於大眾,則因酒駕者減少而增進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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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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