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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以上的老年人必須再考一次機車駕照及每年都必須做體檢

提議者 小黑

已附議3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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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4-02
檢核
2024-04-0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06-0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在路上的老人很常仗著自己是老人騎在路中央然後就霸占在中間又騎很慢,結果就導致候車回堵要超車不是不超車也不是。

他們也常常在沒打方向燈的情況下直接鬼切(突然轉彎),也因為這樣後車及

對向車道的駕駛或騎士閃避不及,結果就有了車禍的發生。

目前的相關法規:

1.實施日期後才屆滿75歲者,首次換照期限為屆滿75歲前1個月至屆滿3年內,駕照效期至78歲(生日日期)為止;未換照前有特定違規或吊扣駕照者,換照期限為通知日期3個月內,駕照效期至78歲(生日日期)為止。

2.體格檢查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體格體能變化與原考領駕照時不同者,另依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辦理。

3.隨著年齡增長,身體機能退化是重要課題,鑒於近年國內失智患者有好發之情況,爰參考日本作法,委託臺灣精神醫學會研究及認知功能測驗,規劃於換照時施以簡易的認知功能測驗,檢測駕駛人對時間及空間的正確認知能力、近程記憶思考之能力、判斷力並用能力等,初步檢測駕駛人是否有失智傾向;未通過認知功能測驗者,應至醫療機構作進一步檢查,檢查結果為中度以上失智症者,已不具安全駕駛能力,基於安全考量不予換發駕照。

4.實施日期後才屆滿75歲持逾期駕照駕車經舉發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7款「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惟於舉發通知單日期三個月內依規定完成換發駕照,不予處罰。

(選自交通部公路局)

我修改後的法案:

1.將年齡下修至65歲,就必須進行換照

2.除了體檢外還要再考一次外場考試

3增加臨場反應測驗

4.65歲以上的老人如經舉發,3次以上就必須吊銷駕照

5.65歲以上的老年人每半年就必須複檢一次

利益與影響

利益:

1.提升用路人的安全性

2.減少路上三寶的情況

3.落實交通安全守則

影響

1.增加老人負擔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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