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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法明定勞工請假得以小時為單位,禁止規定最少請半天。

提議者  因果配送中

已附議6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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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7-20
檢核
2026-07-3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6-09-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部分公司仍規定請假最少須請半天,即使依法可按小時請假的假別,例如家庭照顧假,勞工仍可能因公司制度受阻,必須反覆向公司說明法令,甚至透過檢舉或申訴才能行使權益,增加勞資雙方爭議與行政成本。

若能統一規範請假得以小時為單位,勞工遇到子女在校臨時生病、家人就醫、短暫看診等情況,可立即請假處理,不必因公司內規而產生爭議,也能兼顧企業管理與勞工權益

隨著勞動環境改變,許多企業已實施按小時請假制度,顯示其具備實務可行性。建議政府修法統一規範,保障勞工彈性請假權益。

 

利益與影響

* 將「請假得以小時為單位」納入《勞動基準法》或相關勞動法令,建立全國一致標準。
* 避免各公司自行規定最少請半天,造成勞工權益差異。
* 降低勞資雙方對請假方式的爭議及申訴案件。
* 兼顧勞工家庭照顧需求與企業人力調度,提高制度公平性與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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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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