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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現今社會兩性平等之男性病假

提議者 陳B

已附議12 (尚餘57日)

尚須498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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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4-23
檢核
2026-04-2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今勞基法中體諒生理女每月月事來臨所造成之不便及不適,故每月得請生理假,雇主不得要求提供證明。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女性員工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薪資減半發給;若請超過3日,則併入病假累計(上限為一年內再加30日,同樣半薪)。雇主不得要求提供證明,且不得影響全勤獎金或考績。

在社會逐步進步下,社會從兩性平權進步到性別平等,故希望勞基法能納入生理男每個月能有4小時的病假,雇主不得要求提供證明,其相關病假計算規定參考女性生理假

 

利益與影響

利益:

促進社會多元性別之友善及性別平等的普及

 

影響:

對雇主而言,可能影響工作進度及控管

執行時間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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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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