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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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陰莖截除」、「男性性腺或性功能不全」與「性心理異常」從體位區分標準表中刪除。
2、不得用「性心理異常」為理由,而將報考軍校或志願役軍人考生判定為不合格。
3、同年次的跨性別(經醫師診斷為性別不安)役男(女)安排於同一梯次入伍。
4、跨性別軍人的管理規定應作出適當調整,例如營區應提供性別友善空間、服儀規定依據性別認同等。
近年來,越來越多國家容許跨性別者服兵役,例如大多數北約國家、以色列、澳洲與紐西蘭,跨性別者也被證明其能力與一般軍人沒有區別。
在台灣,由於兵役是性別化的義務,也被認為是「男孩蛻變為男人」的儀式,跨性別(尤其是跨性別女),通常受到異樣眼光對待,被認為是不適合服役,要不就是「想逃避男性義務」。筆者希望能夠藉由開放跨性別者服兵役,使社會大眾對跨性別者改觀,同時也能夠改變軍中的性別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