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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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托嬰中心對於幼兒生日當月滿2足歲後並無給於續托的空間,雖然現行法規上有托嬰中心"得"續托至3歲,但這個"得"是否是為強制性呢??
在現實情況下是,幼兒如果是在9月至隔年6月出生的,在幼兒生日當月滿2足歲前,托嬰中心會提前告知當月過後就不能續托,若加上此時是幼兒園下學期,很難有名額可以進入幼幼班就讀,這對雙薪家庭及沒有後緩的父母來說是非常的不友善及困擾。
再來雖說可以找保母,但有可能父母已有排到幼幼班8月份新學期的名額,此時要找到願意托短期的保母又非常的不容易,另外再加上頻繁的讓幼兒換環境,反而會造成心裡層面的不安。
在現實狀況下,有關幼兒足2歲至足3歲的這段期間托育問題,對雙薪家庭來說非常的不友善,如果真的必需請育嬰留停,其實很多公司並無法接受長時間請假,反而會被要求離職,但家長又必需有這份工作,關於這個問題應該積極的改善,並明文規定托嬰中心中的幼兒若尚未排到幼幼班或小班時則必需(強制)托嬰中心讓幼兒續托至3歲,但托嬰中心可以協助提前告知父母需要先尋找相關幼兒園,進行報名才對。
建議:
1.取消托嬰中心中的幼兒生日當月滿2足歲後需退托之規定,並明文規定托嬰中心中的幼兒若尚未排到幼幼班或小班時則必需(強制)托嬰中心讓幼兒續托至3歲,或改為比照幼兒園的上下學期制,讓剛好在下期學期間足2歲小孩有地方可以先續托等待幼兒園上學期(每年8月)的新學期開學。
2.托嬰中心需於幼兒即將要滿2足歲時,協助提前與父母通知需尋找適合的幼兒園進行報名
3.托嬰中心於幼兒滿3足歲當月,若為幼兒園下學期期間,應讓其續托至當年度的幼兒園上學期(每年8月)新學期開學後再請予退托
1.讓雙薪家庭有緩衝時間,就算幼兒園的幼幼班沒有順利排上,也可以排上小班
2.可以避免幼兒在短期間內不斷適應環境,造成心裡層面上的不安
3.對公司來說,員工可以不必因為小孩無法銜接幼兒園而請育嬰留停,公司不需要有缺人的困擾,父母也不必擔心被要求必需離職而 少一份薪水的擔憂。
4.避免掉幼兒有2~3歲沒人照顧的空窗期,會讓父母更勇於生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