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olly
建議修正《勞動基準法》將特別休假上限由30天提高至35天,
第三十八條第一點第六項由: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修改為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五日為止。」
提案目的
隨著台灣退休年齡延後、人口老化加劇,以及少子化導致的勞動力下降,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最多30天」上限,已不足以反映勞動市場結構變遷與中高齡勞工身心需求。
本提案旨在:
1.調整勞工長年服務之合理休息權益;
2.促進勞工健康與工作續航力;
3.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社會下勞動參與延長趨勢。
現行制度
依《勞基法》第38條,勞工年資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1日特休,但最多加至30日為止。
此條文自2002年增訂以來,迄今已逾二十年未再修正。
社會變遷事實
退休年齡延後:政府自2026年起逐步將勞保年金請領年齡提高至65歲。
→ 勞工平均服務年限將延長5–10年以上。
人口老化:2025年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將超過20%。
少子化:生育率持續低迷,年輕勞動力供給下降,導致企業需仰賴資深員工延長工作年限以維持運作。
勞動壓力與健康風險:45歲以上勞工若能每年獲得更長的有薪休假,平均病假天數與離職率均下降(OECD Labour Market Report, 2022)。
1.30天上限未隨服務年限延長而調整
勞工服務年限可能已延長至35–40年,但法定特休在第25年即封頂,形成「工齡延長、休息未增」的不對稱現象。
2.退休年齡延後與少子化背景下的勞動力延長需求
2.1 高齡化、退休延後、少子化使企業更依賴中高齡資深員工。
2.2 若特休上限停留在30天,勞工可能面臨身心負荷過重,影響工作效率與續任意願。
3. 勞動力下降帶來的人力風險
少子化造成年輕勞工數量不足,企業更依賴中高齡資深員工。
→ 提升特休上限可結合健康管理,延長資深員工續任意願,穩定勞動力供給。
1.維護勞工健康與增加續航力:
減少慢性病、職業傷害與過勞風險,延長勞動生命週期。
2.增加勞工對企業忠誠度
提升年資25年以上資深勞工的休假權益,解決「年資越高特休不增」的不公平現象,增強勞工忠誠度與工作滿意度。
3.企業長期穩定性:
降低資深員工離職率,促進經驗傳承與技術留任。
4.社會面向:
回應延後退休、高齡化與少子化趨勢,保障中高齡勞工權益,穩定國家勞動力結構。
結論:
隨著人口結構變遷、退休年齡延後及少子化衝擊,現行特休30天上限已不足以保障中高齡資深勞工健康與工作續航力,也無法解決年資25年以上勞工特休不增加的不公平性。
建議將特休上限調升至35天,並結合健康管理與彈性運用措施,兼顧勞工權益、企業運作與國家勞動力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