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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內有癲癇發作紀錄者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4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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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3-04
檢核
2025-03-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5-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隨著駕駛癲癇發作導致車禍事故頻傳,交通部研擬修法,與衛福部、勞動部、銓敘部等單位介接就醫、保險等資料,主動找出癲癇、失智症、視覺障礙症等高風險駕駛於1、2個月內複檢,若被判定不適合開車將註銷駕照,近期已提報至行政院進行法制作業,送立法院修法通過後,今年就有可能會上路

但是,這要如何判定?我覺得把要求癲癇不發作的時間延長比較實在,從目前的2年延長至15年

利益與影響

有鑒於最近癲癇患者癲癇發作導致車輛追撞發生車禍,應該禁止15年內有任何癲癇發作紀錄者駕駛,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禁止癲癇患者駕駛能保障大眾安全,對社會安全是有貢獻的,除了保障一般用路人的安全,也保障了癲癇患者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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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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