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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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隨著駕駛癲癇發作導致車禍事故頻傳,交通部研擬修法,與衛福部、勞動部、銓敘部等單位介接就醫、保險等資料,主動找出癲癇、失智症、視覺障礙症等高風險駕駛於1、2個月內複檢,若被判定不適合開車將註銷駕照,近期已提報至行政院進行法制作業,送立法院修法通過後,今年就有可能會上路
但是,這要如何判定?我覺得把要求癲癇不發作的時間延長比較實在,從目前的2年延長至15年
有鑒於最近癲癇患者癲癇發作導致車輛追撞發生車禍,應該禁止15年內有任何癲癇發作紀錄者駕駛,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禁止癲癇患者駕駛能保障大眾安全,對社會安全是有貢獻的,除了保障一般用路人的安全,也保障了癲癇患者自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