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建議下修相關法律責任年齡至 12 歲,完善早期介入制度,強化對青少年及社會的保護

提議者 劉彬璿

已附議1171 (時間已截止)

尚須3829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5-11-26
檢核
2025-12-0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6-01-30
建議下修相關法律責任年齡至 12 歲,完善早期介入制度,強化對青少年及社會的保護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案內容(主要訴求)
建請政府重新檢討現行未滿 14 歲不負刑責及相關少年處遇規範,考量近年犯罪年齡下降的社會現象,將負責任年齡下修至 12 歲,並同步增強教育、輔導、強制介入與社工系統的量能,建立一套「早期介入、教育為本、保護為主」的制度。

【提案理由】
近年台灣社會中,青少年涉入嚴重事件的年齡明顯下降,許多事件的加害者介於 12~14 歲 之間。然而現行法律基於「未滿 14 歲不負刑責」的設計,使得有些少年誤以為自己做出嚴重行為也不需負責,反而造成反效果,也讓政府、學校與社工系統缺乏更有力的介入空間。

本提案不是為了懲罰孩子,而是為了更早保護孩子。
許多涉案的 12~14 歲少年本身也來自不穩定的家庭、風險環境,若在關鍵時刻政府沒有足夠的強制介入權限,只能讓孩子回到原環境,反而讓他們更容易被幫派、詐騙集團或同儕壞影響吸收。

若責任年齡下修至 12 歲,就能讓政府在孩子狀態出現偏差時,更早介入、強化輔導、提供教育方案、社工追蹤、心理治療與安置措施。這不是重罰,而是 更早的救援。

此外,國際上已有多國採取更低的年齡標準:

英國刑責年齡 10 歲
日本 2022 年下修至 14 歲
澳洲部分採 10~14 歲彈性制度
美國多州 12~13 歲即可對特定犯罪負責
在國際比較下,台灣並非朝向嚴苛,而是補齊制度缺口。

更重要的是,少年犯罪的受害者往往也是少年。
若能在 12 歲開始建立明確的責任制度加上教育介入,反而能降低下一代的受害風險,讓真正需要保護的孩子更安全。

因此本提案主張:「下修責任年齡」與「加強教育與輔導」是一起並行的,不是選擇懲罰,而是讓制度跟上現實,讓孩子與社會都能得到更好的保護。

 

利益與影響

利益(正面效果)
1.早期介入,降低青少年再犯率

2.12 歲就能介入偏差行為,提供心理輔導、教育課程與社工追蹤,降低孩子未來重犯風險。
保護潛在受害者

3.青少年犯罪的受害者往往也是同齡孩子。下修年齡讓施害者早被矯正,可減少受害事件發生。
提升社會安全感

4.家長、學校和社會可針對高風險事件更早介入,降低校園暴力、霸凌、性影像散佈等案件。
法律制度與現實接軌

5.現行法律未滿 14 歲不負刑責,與實際犯罪現象落差大。下修年齡使制度更貼近現實。
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6.制度設計仍以教育與心理輔導為核心,而非單純懲罰,幫助孩子正向發展。
國際標準接軌

多國已採 10~14 歲刑事責任或部分責任制度,台灣此舉屬追趕國際標準,合理且符合社會安全需求。

 

影響與風險(需注意的部分)
1.社會反彈與道德爭議

2.大眾可能認為 12 歲太小,擔心孩子被過度懲罰,需要清楚強調「教育、輔導優先」。
制度與資源需求增加

3.社工、心理師、校園輔導資源需同步擴充,否則早期介入效果有限。
法律與司法負擔增加

4.少年案件增多,法院與檢察系統需調整流程與量能,避免積案。
家庭與教育衝擊

5.家長可能需要更多協助處理孩子行為問題,學校教師也可能面臨更多責任與壓力。
標準模糊問題

12 歲界定哪些行為需負責,可能產生爭議,需要明確規範與配套措施。

27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