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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特別條例,發給老礦工津貼與慰問金。

提議者 煤礦子弟

已附議7 (尚餘56日)

尚須499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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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9-06
檢核
2025-09-1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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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臺灣經濟奇蹟中的礦工
 
臺灣煤礦業在能源供給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為臺灣做出巨大的貢獻。在1950年代時,臺煤佔當時初級能源供應的五成以
上,幫國家節省許多外匯支出,而在1970年代發生的兩次石油危機,臺灣煤礦業響應政府號召,大力增產,幫助國家度過難關。
臺灣的煤層薄、且深入地底,需要仰賴人工開採,自一九七○至一九八五年間,礦工死亡總數達一千二百九十三人,每年平均發
生事故四十五・七次,平均死亡人數八十・八人,採出的煤炭堪稱「血煤炭」。
1984年,臺灣三大礦災死亡二百七十人,礦業結束。離礦之後,只有在民國七十四年至八十三年的離職礦工才能獲得塵肺
病補償,還有不少礦工因不願委託勞保黃牛而未領取到職災補償,而取得老年退休給付的礦工僅佔43%,[1]成為國家勞保
退休制度疏漏的一群。
煤礦雖已退出臺灣能源舞臺,然而礦災傷痛在每一個失去至親的礦工家人仍烙印下傷痕,難以遺忘。倖存的老礦工仍面臨
塵肺風險,礦工家庭承受經濟危機以及塵肺照護壓力。
礦工與農漁民一樣,在過去都為臺灣經濟發展做出巨大貢獻,但是,農漁民卻有農民津貼,我們希望礦工也可以同樣比照
辦理,興辦老礦工津貼,讓礦工能夠得到完整的照護。另外,我們也希望政府能夠立定完整關於塵肺病照護的專案,讓老礦工能夠安
享晚年。
 
[1] 見陳秋容、何俊傑,1999。《塵肺症勞工世代追蹤暨健檢分析研究》,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研究報告,勞動委員會。
 
 

利益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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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肯認礦工對於國家的貢獻,照顧老礦工的經濟生活與身心健康。
2.彌補威權主義國家下對礦工勞權的傷害,落實轉型正義。
 
 
 

 
 
 
 

執行時間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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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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