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趴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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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拍機將於2019/7/1納入民航局管理,但相關法規之不合乎潮流與便利性將造成許多民怨
空拍機管理是必須要做的,但不是以禁止或嚴格控管來處理,有關目前的空拍機飛行前,都必須更新地圖與現地法規,所以飛機程式已經就現場的飛行狀況直接給予限制或限高提醒,並落實在操作的狀況上,只要是禁航區,空拍機連起飛都無法起飛,限高區空拍機則是只能飛行到限制高度,基本上已經符合飛行安全的要求,但即將實施的法令,基本上則是以限制加上高額罰金為出發點,沒想到民主國家居然是以這種方式來限制空拍者的自由,比共產國家還不如,已不符合立法所必須尊重百姓自由的權利,我們空拍者已經遵守相關法規,避免造成飛航危險的行為,但民航局為了管理,把許多空拍機的能力都低估了,基本上也已經不符合潮流,難道還是井底之蛙的態度再創制法律嗎 ??建議民航局立法必須要符合大家需求。
建議以目前的法令除了登錄,考照之外並以類似汽車的方式強制空拍機必須負擔強制保險的責任,空拍機都有這些規範之後,違規空拍機才可以找到違規的人,發生意外時也能就空拍機找到相關負責的人,這樣的管理我相信大家都會支持。
但就其他法規
1.夜間禁航-將是限制人民自由的法律,如果因為夜間危險飛行怕造成危險,那建議是否以後夜間也可以請交通部也將會造成危險的駕車騎車都禁止,我想這樣空拍者都能接受這樣的法案,不然危險沒有分日夜,如果既然要禁止那日夜都全部禁止,不然請放寬飛行。
2.飛航高度400呎-這條法律是大大低估了空拍機的飛行能力,但空拍機已經能分辨限高禁飛區的功能,不懂為何還要用這種方式來限制空拍機飛行呢??而法案中確還要求要目視飛行,那不是與飛行高度400呎的要求背道而馳嗎 ??飛機飛上天50公尺就已經快看不到了,誰可以清楚目視??而且如果是參考美國FAA相關法令,美國知所以訂在400呎以下,原因是空域飛行器複雜,跟台灣空域不能相比,所以這種閉門造車的法案也應該廢除。
3.無人機飛行空域申請-如果只有政府機構、學校、法人才可以申請,那也是圖利這些單位的行為,為何一般人無法申請??個人玩家不是國民??還是個人玩家沒有權利??會造成國安問題??民主國家人人平等,這個法案也是嚴重違反民主國家的原則,再者就算能申請,空拍者怎麼能預知申請的日子天氣是否是和飛行??這樣嚴格控管只是造成老百姓的不便。
有效控管無人空拍機與操作人員
降低空拍機發生意外時無法索賠與找不到肇事者的狀況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