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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妨害配偶權賠償嚇阻外遇

提議者 平旦

已附議6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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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6-01
檢核
2020-06-0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7-3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日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791號解釋通姦罪違憲,雖還保有民法「妨害配偶權」賠償制度,但如是有巨額財力之第三者或配偶且無更高比例賠償標準作為懲罰性賠償,外遇情況勢必更加氾濫。

如是以性自主權、國際趨勢等理由宣告違憲,實屬合理,但有部分學者專家卻以女性揭發性侵會有通姦罪、公權力不應介入等瞎扯硬拗,扭曲憲法實屬荒謬!通姦罪跟強姦罪都搞不清楚。那麼結婚是否也不應該還要經由政府的戶政單位登記了?

我們必須思考,如何加強民法「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來保障婚姻。

司法院長指出,通姦罪隱藏對男女婚外性行為的雙重標準,男性通姦者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男性腳踏兩條船,不僅容易獲得原諒,甚至為世人暗自欽羨,而女性永遠都是輸家。這點社會上的確有存在現象;但法律上的通姦罪部分,根據法務部資料2015至2019年間,法院判決通姦有罪的男性為713人,女性826人,數字相去不遠,是何來違反平等原則?

美國高爾夫球明星老虎伍茲,婚外情偷吃十多個虎女郎,最後讓他這隻老虎脫了層皮,離婚交出子女監護權,又付出相當於新台幣二百多億元贍養費案例,不妨參考一下吧!

 

為落實性別平等之原則,應「依法不依人」將「妨害配偶權」同案所有行為人一併移送司法單位審理。依法不依人!只要有親密行為,違反一般朋友常理,不用抓姦在床!

 

原配得應同時要求配偶及第三者,依其各別個人財產賠償最高二分之一;如遇有子女得應同時要求配偶及第三者,得應依其各別個人財產賠償最高三分之二並交出子女監護權;如因配偶隱瞞已婚身份致第三者身體、名譽、精神上等損害,得依其個人財產賠償最高三分之二。以真正落實性別平等之原則。

利益與影響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明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依法不依人!唯有採用此制度才能提升國民素質,讓法律與社會全面落實憲法上性別平等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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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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