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e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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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市民有駕照者並無嚴重車道違規者,開放平面道路使用無限速電輔車或最高限速不超過35,在人行道上則可使用有限速的電動滑板車。如果電動汽機車合法,那其他電動車系列比如電輔車(不需限速,但需要腳踏方式前進,電輔依舊輔助)、電動滑板車(滑板車需限速)應比照辦理合法性。
有這樣的想法式因為:
1.讓電輔車在路上限速25然後和時速40或50以上汽機車一同使用道路難道不是更危害交通安全的事情?
2.如果你要限速時速25公理,那應該讓電輔車或電動自行車可已有專屬道路,雖然一般道路也有繪製單車道,但這形同虛設。台中市的行人道又沒有統一規格,甚至有些地區的單車車道上了人行道上卻沒有斜坡根本是斷崖,那還不如直接讓電輔車可以安全的與一般汽機車同樣使用平面道路,並且不會有太多速率上的差距造成的危險。
3.電動滑板車市面到處都在販售,路上不能使用卻能在公園使用,難道不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可能嗎?公園都是走路的人、老人、小孩更應該注意!!
好處影響:
1.使用電輔車和電動滑板車可減少路邊機車位不足的問題。
2.使用電輔車和電動滑板車減少居家環境附近巷道過多的機車和汽車阻礙行人安全問題。
3.電動滑板車可以解決住家到高鐵或捷運站的距離問題,因為台中的公共交通非常貧瘠,這一點可以協助居民方便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