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白
已附議1460 (時間已截止)
尚須3540個附議
廢除為民服務比賽(服務品質獎),浪費人力、時間及公帑,無實質效益,重點民眾無感
參加為民服務(政府服務品質獎)比賽,以三級機關所屬單位規模30人所使用人力、時間及費用初估
共動用50人(包含上級機關人員)使用880小時250,000元
交通費平均1000元計算(離島及本島來回費用取概數)
上述交通費初估:1000元(交通費)*5次*10人(委員及機關內部人員)=50,000元
為增進為民服務品質原立意雖良好,但花大量人力時間準備資料而排擠處理民眾案件的人力時間,演變為配合制度為考核而考核,無實質效益。
綜上,浪費人力及時間準備大量考核資料,增加冗事無實質效益,重點是民眾無感,建議廢除為民服務比賽(服務品質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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