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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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需工作滿半年才能享有3天特休,滿一年才有7天。
相較於OECD國家平均20天以上的年假,台灣特休天數偏低,不利於保障勞工的基本休息權,也削弱家庭照顧與身心健康的平衡。
建議政府檢討並修正現行特休制度,具體方向如下:
縮短特休起算門檻:
勞工到職後滿3個月即可享3天特休,滿半年即享7天,以保障新進人員的基本休息權益。
提高特休天數標準:
- 滿1年 → 15天(現行7天)
- 滿2年 → 20天(現行10天)
- 滿3年 → 22天(現行14天)
- 滿5年以上 → 每年增加1天,上限 30天。
強化未休轉換機制:
鼓勵雇主提供「補休、留存或折現」等彈性方案,確保勞工特休權益不被侵蝕,並推動透明的特休管理制度。
導入彈性休假制度:
推動「休假帳戶制」,讓勞工可將假期分段使用,或用於家庭照護、健康促進、進修學習等需求,提升生活自主性。
受益對象
全體受《勞基法》保障之勞工:包括全職、部分工時及約聘員工,皆可提早享有特休、獲得更多休息天數。
雇主與企業:透過制度性保障與透明化管理,減少爭議與勞資糾紛,提升員工留任率與工作投入度。
政府與社會整體:改善長工時與過勞文化,有助於降低醫療支出、促進家庭和諧,並提升國家幸福指數與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