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血汗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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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全業84-1「責任制」,《勞動基準法》第84 條之1 是針對保全業等特定行業,允許勞雇雙方透過書面約定工作時間等事項,但需經勞工局核備才能生效。
保全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仍有國定假日,但可經勞雇雙方約定,將國定假日挪移至其他日期。 若保全人員在約定的國定假日時出勤,雇主除支付當日工資外,應另給加倍工資(即加發一日工資),此為法定規定。
保全業84-1在工時時數比較長來說,雇主很多不會給員工合法的薪水,而是直接給底薪,造成許多保全因為上了12小時一個月上288小時只能領28590還會扣掉勞健保根本領不到最低的薪水,以現在的勞基法的薪水12小時保全業288小時只能領44076,而且很多保全業沒有休息時間只有自己一個人甚至有人自己的住戶不給休息,早晚班根本直接上12小時,以正常勞工來講應該要再更多而不是只有這樣,而且短時數的保全只休紅字只能領28590還要扣掉勞健保也領不到最低薪水,甚至還會扣掉紅字未出勤的錢,而導致最後領的錢更少。
廢除84-1條保全法,並把本來保全上8-9小時只領最低薪資還要扣掉勞健保不到28590改善,最低應給付勞基法最低薪水含勞健保還有一些費用,而不是以28590去扣掉勞健保還有一些費用剩下根本沒辦法到最低薪資,還有一些長時數12小時應該依照一般勞工的薪資去算,而不是只有44076,造成保全長久下來上班時數過高又領著不符合時數的薪水。
國定假日基本上雇主會要求保全出席,但很多雇主不會給double薪水,而是只給正常薪水,還當作理應的現象,應該改善保全業能像一般勞工領著有出席就有國定假日雙倍的薪水,而不是只有(一天)的薪水。
再來就是早晚班保全休息時間一定要達政府規定的每工作4小時要給保全休息半小時,而不是一直工作到下班甚至不能休息還不能瞇眼,會被住戶或客人投訴,造成保全長久的身體疲倦及操勞。
隨著保全業84-1的廢除,讓保全業不再是領著不符合時數的薪水,而是跟一般勞工一樣領著相對薪水。
由於保全業很多人因時數過長,導致操勞過死的現象,但過勞的同時也是因為雇主不會給早晚班保全休息該有的時間,讓保全操勞到下班,甚至回家的路上發生意外,所以改善後,能讓保全人員能平安到家,並順利著繼續長久的走下去工作。
雇主國定假日讓保全出席,本應給保全有相對雙倍的薪水,而不是當平日用,保全本來就沒有放紅字的習慣,除了一些上比較短時數的保全,不然大部分都是以能上六日、國定假日出席為主,這樣讓保全能得到🔒相對的回饋與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