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奶茶
檢核未通過
1、 歷來國際賽事參加之名稱
1.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華民國奧林匹克運動會代表團以「中國」作為奧運會入場隊名無爭議。
2. 從1952年赫爾辛基奧運會起,中華民國即為名稱與定位而爭紛不休。中華民國奧林匹克運動會代表團曾先後以「福爾摩沙—中國」、「福爾摩沙」、「台灣」或是「中華民國」的名義,並以中華民國國旗為旗幟參與比賽。
3. 1976年蒙特婁奧運會上,加拿大政府要求中華奧會代表團以「台灣」而非「中華民國」名稱參賽,遭中華民國政府拒絕,中華奧會最終退出該屆奧運。
4. 1981年3月23日在洛桑國際奧委會總部,簽訂了《國際奧會與中華台北奧會協議書》,即《洛桑協議》。根據兩會的協議,中華民國參加奧運會的名稱確定為「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5. 之後,「中華台北」除了被用於國際體育賽事,中華民國也使用此稱呼參加如亞太經合組織、世界衛生大會等國際組織或會議。
2、 臺灣以「中華民國」為名參加國際賽事之緣由
1. 2016年里約奧運會結束後,台灣獨派團體爭取以「台灣」名義參加國際體育賽事的呼聲也日趨增加。
2. 2017年12月《公民投票法》進行修法,從提案人人數、聯署人人數、公投通過票數、公投年齡等多方面降低了公投的門檻,從制度上為東京奧運正名等議題訴諸公民投票提供了便利。
3. 2018年9月公投成案後,列為編號第13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以台灣為名申請參加2020年東京奧運公投案),於11月24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一同舉行。當日共有1140萬人投票,同意得票476萬、占45.2%,不同意得票577萬、占54.8%,公投結果否決提案。
4. 鑒於「以台灣為名申請參加2020年東京奧運公投案」公投結果被否決,為捍衛國家主體性及主權,特以臺灣以「中華民國」為名參加國際賽事實施公共政策討論之議題。
3、 提議內容及建議事項
1. 參加國際賽事時,使用中華民國國歌及國旗。
2. 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應該和其他國家一樣使用正名參賽。
3. 中華民國之英文名稱有China字樣,易被誤會為中國,則在後方括號加入Taiwan,將賽場上,中華民國之英文變為Republic of China(Taiwan)。
4. 找尋其他國家覆議此想法。
5. 口罩外交頗有成效,可趁這波強勢,讓國際認可中華民國主權。
利益
1. 若正名通過,希望政府能要求中華奧會向國際奧會提出正名申請,最低底線,就是繼續沿用中華台北名義,選手的參賽權不會受到影響。
2. 「奧運模式」是中華民國代表隊此後參與國際比賽都以中華台北作為稱呼,簡稱中華隊或台灣隊。中華隊或台灣隊已經是可以被接受的簡稱,可依此擴大名稱之更變。
3. 讓我國人民對自己的國家產生認同感。
4. 增加國家的向心力。
5. 讓更多人了解「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差別。
6. 未來可以依此模式在國際組織上更名。
可能影響
1. 申請正名有可能讓中華台北犧牲國際奧會會籍,害國手不能出國參賽。
2. 正名問題不是國內公投就能決定,在現實國際情勢下,有部分人士認為,會籍、選手會被除名,選手連出國比賽的機會都沒有。
3. 可能將遭到中國打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