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慧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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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積極將護理師護士公會工作職責轉行為工會,因健保局醫政所的工作職責相近,故不需再由公會做重復工作,且依國外經驗政府給予的勞工的工作資金補助應是給予工會而非公會,且一但由公會轉行為工會工作職責後就沒有所謂不可強求勞工入職工會,因護理師護士公會是由政應要求加入,且一但護理師護士公會有似予工會的工作職責後,就可完全為基層護理人員的福指工作而非每年僅輪為發送廉價禮物的工作。
而公會每年的理師長、委員會人員、以及理監事人員不應再由各醫師中的有行政職的護理長或是督導擔任,應由基層護理人員依工作年資工作單位不同選出
如急診、內外科加護病房、一般病房、產兒科、特殊單位等依年資不同依地區不同選出,如該地區該醫囑平均就業年資不同就業單位3年、5年、10年、或20年以上選出,並可另設立監查機置及可設立常任顧問名單由全體基層人員指派,選取方式可由會員依會員號指行線上選取。
請不要再讓公會輪為發送無用物品的單位了
政府應積極將護理師護士公會工作職責轉行為工會,因健保局醫政所的工作職責相近,故不需再由公會做重復工作,且依國外經驗政府給予的勞工的工作資金補助應是給予工會而非公會,且一但由公會轉行為工會工作職責後就沒有所謂不可強求勞工入職工會,因護理師護士公會是由政應要求加入,且一但護理師護士公會有似予工會的工作職責後,就可完全為基層護理人員的福指工作而非每年僅輪為發送廉價禮物的工作。
而公會每年的理師長、委員會人員、以及理監事人員不應再由各醫師中的有行政職的護理長或是督導擔任,應由基層護理人員依工作年資工作單位不同選出
如急診、內外科加護病房、一般病房、產兒科、特殊單位等依年資不同依地區不同選出,如該地區該醫囑平均就業年資不同就業單位3年、5年、10年、或20年以上選出,並可另設立監查機置及可設立常任顧問名單由全體基層人員指派,選取方式可由會員依會員號指行線上選取。
請不要再讓公會輪為發送無用物品的單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