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陳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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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公布了「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讓學校可以自行訂定校規決定學生是否可以自主使用手機,然而這卻使得多數學校的校規處在一個灰色地帶,即便傷及學生權益,學生因為教育部如此模稜兩可的法規而無法很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在當今數位化的社會中,手機已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別是對學生而言。然而許多學校實行嚴格的手機管理政策,但我們應重新思考這一政策的合理性。以下將探討為何應該讓學生在校園內自主使用手機的原因。
首先,手機是現代學習的有力工具。通過手機,學生可以輕鬆地存取各種教育資源,如電子書、學習應用程式和在線教學視頻。這樣一來,他們可以更靈活地學習,隨時隨地都能掌握知識。此外,許多學習應用程式還具有互動性,能夠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動力。
其次,手機有助於加強學生間的溝通與協作。在校園內自由使用手機,學生可以更方便地與同學討論學習問題、交流心得,甚至進行小組作業。這種即時的溝通方式有助於促進學生間的互動,培養團隊合作能力,有利於他們在未來的職業生涯中更好地融入團隊。
第三,手機是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的重要工具。當學生自主使用手機時,他們需要自己管理時間、選擇合適的學習資源,這有助於培養他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學習自主性。這對他們未來的學習和生活都具有重要意義,因為自主學習能力是他們在面對各種挑戰時的關鍵。
除此之外,手機也是提高學校管理效率的工具。通過手機,學校可以實現信息化管理,例如通過應用程式向學生發送通知、管理課程表、統計學生出勤率等。這有助於提高學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為師生提供更好的服務。
更重要的是,根據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所公佈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提到的第三十項提到:「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影片或其他物品各款以外之物品,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然而手機並不是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影片,並且合理的使用手機並不會妨害學習/教學,甚至有益於之(如上面所說)。
綜上所述,讓學生在校園內自主使用手機有助於提高他們的學習效率、溝通協作能力和自主學習能力,同時還有助於提高學校管理的效率。因此,我們應該重新審視手機管理政策,給予學生在校園內自主使用手機的權利。
1. 學生擁有自主管理物品的能力
2.懂得自律,為自己的一舉一動負責
3.學校不需要擔負保管學生私人財產的責任,減輕大家的負擔
4.數位素養:通過使用手機,學生可以提升數位素養,學會合理使用數位資源、保護個人隱私和安全。
5. 彈性學習:學生可以利用手機進行彈性學習,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學習,提高學習效率。
6. 創造力和創新:手機上的軟體和工具可以激發學生的創造力,讓他們在學習和專題研究中展現創新思維。
7. 聯絡更加方便,緊急時刻時家長能及時聯絡到小孩,不必經由導師之手(有時候導師太忙會錯過許多重要訊息)。(非常重要)
8.手機能夠幫助學生快速查找資訊,擴大知識面,提高資訊檢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