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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肇事主因累犯加重懲罰 2,重車行駛車道應與機車車道間隔一個車道以上。

提議者 Xo

已附議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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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12-07
檢核
2024-12-0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2-0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為遏止交通肇事事故增加,並提高道路使用率。

建請立法重懲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主因駕駛或(行人)之累犯(1年內犯行3次以上並造成第三方駕駛或行人 人身&財物  之損傷且有犯行紀錄者),以刑法1~2年以上併科罰金3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作為處罰。

2.應上述內容,道路行駛時速限制一併依用路人行駛時速之85法則取樣,採樣紀錄為0500~2100時段。

3.又因機車駕駛傷亡率居高不下,建議道路規則修改,重車應行駛內側車道,有轉彎需求時才可以與慢車道併排行駛!

利益與影響

  1. 真實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率降低,嚴懲肇事主因駕駛或違規行人,將可以大幅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讓道路恢復正常功能(縮短所有用路人與車輛的使用時間)
  2. 減少機車騎士與重車碰撞機率!行駛內側車道時,重車視野可專注集中前方2~3公尺,直行時不必擔心速差大的慢速機車突然竄出該直行車道。

只有嚴懲交通事故肇事主因的駕駛或行人,道路交通才會安全又順暢。成效出現後可以提升道路時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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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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