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Xo
已附議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2個附議
1.為遏止交通肇事事故增加,並提高道路使用率。
建請立法重懲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主因駕駛或(行人)之累犯(1年內犯行3次以上並造成第三方駕駛或行人 人身&財物 之損傷且有犯行紀錄者),以刑法1~2年以上併科罰金3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作為處罰。
2.應上述內容,道路行駛時速限制一併依用路人行駛時速之85法則取樣,採樣紀錄為0500~2100時段。
3.又因機車駕駛傷亡率居高不下,建議道路規則修改,重車應行駛內側車道,有轉彎需求時才可以與慢車道併排行駛!
只有嚴懲交通事故肇事主因的駕駛或行人,道路交通才會安全又順暢。成效出現後可以提升道路時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