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YTT
檢核未通過
提案內容:
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意在於保護與矯正青少年,使其回歸社會。然而,隨著近年未成年人涉犯重大暴力、隨機殺人案件頻傳,現行制度反而成為逃避刑責的漏洞,造成受害者家屬與社會大眾強烈不滿。
建議修法方向如下:
廢除或全面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取消對重大暴力犯罪的年齡減刑機制。
修正刑法第18條,明定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罪時,最低刑期為10年有期徒刑,不得再減輕。
明定最重刑責可至死刑或無期徒刑,視犯罪情節、手段殘忍程度、對社會危害程度決定。
取消單純以年齡為由的減刑或免刑,改採行為責任、成熟度鑑定作為量刑參考。
提案理由:
現行少年法助長犯罪:少年法保障青少年的初衷已被濫用,許多加害者明知「殺人不會死」,反而更加大膽。
震懾犯罪、防止再犯:只有提高刑責,才能有效遏止嚴重少年暴力犯罪。
保障社會安全與被害者權益:被害者及其家屬的生命權與安全感應優先受到保障。
符合社會觀感與正義:輕判引發社會憤怒,破壞司法公信力。
行為責任優先於年齡:許多年輕加害者已完全明白其行為後果,應承擔完整刑事責任,而非因年齡被保護。
期待效益:
大幅降低未成年嚴重暴力犯罪的發生率
強化社會對司法制度的信任
修補被害者家屬的心理創傷
讓刑罰回歸公平正義、杜絕「殺人免死」的錯誤示範